中国公民甲于1960年定居A国,并于两年后加入A国国籍。1986年,甲的亲人相继离世,甲携女乙回中国。1998年,甲订立书面遗嘱: (1)取消乙的继承权。 (2)所有遗产赠送给其情夫丙所有。 不久,甲过世,其情夫丙在得知消息后驱车途

admin2023-01-31  33

问题 中国公民甲于1960年定居A国,并于两年后加入A国国籍。1986年,甲的亲人相继离世,甲携女乙回中国。1998年,甲订立书面遗嘱:
    (1)取消乙的继承权。
    (2)所有遗产赠送给其情夫丙所有。
    不久,甲过世,其情夫丙在得知消息后驱车途中身亡。
    请问:
甲的遗产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为有效遗嘱。乙没有继承权,丙已经死亡,并未在生前明示接受甲的遗赠,故甲的财产属于无继承人状态,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故甲的财产应收归国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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