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dmin2018-01-31  39

问题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选项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流质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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