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德国人凡代克曾在中国工作,经常居所在德国,在德国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11年凡代克因病在中国去世并未留有遗嘱。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些法律裁决本案?(
德国人凡代克曾在中国工作,经常居所在德国,在德国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11年凡代克因病在中国去世并未留有遗嘱。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些法律裁决本案?(
admin
2019-08-02
30
问题
德国人凡代克曾在中国工作,经常居所在德国,在德国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11年凡代克因病在中国去世并未留有遗嘱。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些法律裁决本案?( )
选项
A、适用德国法,因为凡代克是德国人
B、存款的继承适用德国法
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凡代克死于中国
D、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7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2013年试卷一第4题)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32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患,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34题)
随机试题
计算下列积分:
Dannywasjusttiredaboutthewaythingsweregoing.HismomcametotheschoolandwentonandontalkingaboutRickJackson.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孕妇于孕晚期出现腹痛及阴道出血,最可能的疾病是:
正确测量、记录心脏病病人脉搏的方法是
在Windows的“回收站”中,存放的( )。
某女年龄9岁,对下列哪一行为,相对人可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金融工具就是金融资产。()
采购市场调查的主要方法包括________。
下列属于膳食调查的常用方法的是()。
A、Mr.Smithhassignedthecontract.B、Mr.SmithisunavailabletillThursday.C、Themanshouldhavecalledbeforethevisit.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