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admin
2014-02-08
26
问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选项
A、牛黄款归甲所有
B、牛黄款由甲、乙平分
C、牛黄款归乙所有
D、牛黄款主要归甲所有,乙也可有一部分
答案
C
解析
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患、,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黄为牛的孳息,但牛黄在牛被宰杀之前不为独立的物,而为牛的部分。甲将牛交付给乙,依法,牛被宰杀之后取得的牛黄,即归属买受人乙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5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如果张某在拣到该牛的2年后将牛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该“新的证据”?()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意以300元价格出卖我的MP3,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于本周星期五之前答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大华公司承租阳光船舶公司的桑夏号油轮,该定期租船合同约定12月1日为还船日期。承租人大华公司经过合理计算,完成最后一个航次的日期大约为12月1日,很可能会略微超出。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下列对有关人员提出的保密要求错误的是:
甲因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与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向丙借款,又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丙。现甲无力还款,对该车,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并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杨某自幼喜蛇,一日,其饲养的宠物蛇将前来串门的朋友宋某咬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元。在此诉讼中,杨某对以下哪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
随机试题
下列内容中,属于设计概算审查内容的是()。
某城市给水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了本市一家具有承担该工程项目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施工任务。施工企业在给水厂站工程施工时制定了以下施工技术要求。(1)水池底板混凝土应分层分次浇筑完成;(2)水池底板混凝土浇筑采用掺外加剂的泵送混凝土
信用风险监控是信用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环节.下列关于信用风险监控的说法错误的是()。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活动是()。
钢琴曲《梦幻曲》的作者是()。
在近代以后,女性和男性一样参与经济生产,但在帝国主义殖民的过程中,将殖民母国的资本主义式经济带人殖民地,同时也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男女分工方式带人被殖民国家,也就是男性在外工作,女性则在家成为家庭主妇,这使得女性逐渐脱离了经济生产且与社会隔离。以下哪项为
阅读下列材料:两个阿拉伯人在沙漠里结伴同行,一个阿拉伯人在沙漠里失去了骑骆驼的同伴,他找了一整天也没有找到。晚上遇到了一个贝都印人,阿拉伯人开始打听失踪的同伴和他的骆驼。“你的同伴不仅是胖子而且还是跛予吗?贝都印人问。“是啊。他在哪里?”希望涌上了阿
实现算法所需要的存储单元的多少称为()。
Mobilityofindividualmembersandfamilygroupstendstosplitupfamilyrelationships.Occasionallythemovementofafamilya
Whatanimalsswimfrombirth?Allmammalsexeptmanand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