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

admin2011-10-07  26

问题 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

选项 A、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总统
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有所不同
C、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
D、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这些条款都没有切实的实行

答案B

解析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此外,该宪法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该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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