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19-06-24
20
问题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
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3W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居民企业2013年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44万元并上缴0.7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
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甲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自股票上市以来连续盈利,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且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也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12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证券公司说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当事人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是()。
2010年12月1日,甲从乙处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还款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但是乙将此事忘记,直到2015年12月1日才想起。此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2010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
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财政执法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执法决定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实施财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下列不属于执法主体的是()。
随机试题
某市某区公安局、文化局决定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歌舞厅进行检查。一日,二局在对一个舞厅进行检查时,以该歌舞厅属违法经营为由,对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据此回答下列问题。若处罚决定经过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公安局、文化局的共同名义作出,歌舞厅
一般在节理发育、构造破碎地带,岩石的特性为()。
火灾和爆炸都会带来生产设施的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两者的发展过程()。
患者,男,27岁,收入微薄,因肾衰竭接受透析4年,为维持透析治疗,已债务缠身,入院期间多次流露自杀想法,甚至拒绝治疗。下列做法不利于缓解患者情绪的是()。
关于中餐礼节不正确的表述有()。
在巴西,通过非洲蜂和当地蜂进行比较研究而得出的结论是,非洲蜂的蜂蜜产量远远高于本地蜂的蜂蜜产量。因此,没有理由担心美国的蜂蜜产量会下降,可以用非洲蜂来替代美国当地的蜜蜂。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就最不能构成对上述论证的质疑?
以往,境内企业进出口只能以美元或第三方货币结算,在合同签约至合同执行完毕期间汇率的变化会使企业的实际盈收出现波动,现在银行推出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由于人民币是境内企业的本币,合同计价和企业运营的主要货币相一致,境内企业在合同签订前能够切实了解交易的成本和收入
HowmanychildrendidSusanandMichaelinterview?
Whatisthetopicoftheworkshop?
Musiccomesinmanyforms;mostcountrieshaveastyleoftheirown.【C1】theturnofthelastcenturywhenjazz(爵士乐)wasborn,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