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6)

admin2021-04-01  35

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6)

选项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对于自诉人的撤诉行为,法院应当审查其撤诉的自愿性。
    B项错误:如果检察院起诉的事实没有问题,只是起诉的罪名错误,法院是可以直接变更罪名的。
    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26条第2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D项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后,人民检察院又发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的,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2V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