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一第43题)在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admin2018-06-28  43

问题 (2010年卷一第43题)在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选项 A、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上述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无需写入专利申请文件,并随附了证明上述内容为申请日前公知常识的证据
B、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原申请文件不存在上述未充分公开的缺陷,并说明了理由
C、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内容补入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并说明了理由
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文献中

答案A,B,D

解析 A.B.《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刮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1“答复”中规定:“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其具体意见,或者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说明。”选项A、B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陈述了如何符合规定的具体意见,符合答复的规定。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  2.4“说明书摘要”中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3“背景技术”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文件中的内容。”引证文献也可以作为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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