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取得如下收入: (1)2009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9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某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

admin2010-03-25  36

问题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取得如下收入:
   (1)2009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9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某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9年12月28日起甲某可以行权,2009年11月28日甲某由于急需资金,将该期权在行权前转让,转让收入10万元;
    甲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激励期权,尚未行权转让,没有过户,所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甲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 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2000元,甲某认为每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20%×4=96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甲某以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请你作为甲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析判断甲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1)甲某的理解有误。取得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转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40%-10375=29625(元) (2)甲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1×30%-2000=6400(元)。 (3)甲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4)甲某的理解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 3058.90(元) (5)甲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1-20%)×20%=1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80×4=5120(元) (6)甲某计算有误。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甲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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