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2008—卷三—85,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2008—卷三—85,多)
admin
2014-02-25
24
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受理?(2008—卷三—85,多)
选项
A、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0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05年6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B、何某1999年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8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2005年3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C、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D、2004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05年2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受理制度。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上述案件如果在判决后6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的起诉法院要受理,被告的起诉不受6个月的限制。据此,A项中王某无新理由、新情况,在6个月内起诉,法院不应受理,所以A项不选。D项属于判决后再行起诉的离婚案件,不过,是被告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所以没有时间限制,法院应当受理,D项应选。
(2)《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B项应选。
(3)有效的仲裁协议才排斥法院的主管。明确约定存在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议有效的基本条件。在C项中L县仲裁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因为根据《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所以L县的L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题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z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
甲为男青年,乙为女青年。1997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但期满未换,1999年12月1日甲、乙结婚,2001年12月1日,甲、乙离婚。对于甲、乙之间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婚姻无效的表述,正确的有()。
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于2009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9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张三和邻居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能够在十日内捕到野生穿山甲,则张三愿意免除李四所欠的5万元债务。请问对该约定的理解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可以予以准许的有()。
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房屋10年,租金每年1万元,甲可以转租。第二年,甲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租金每年1.5万元。后因乙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丙购得该房屋。现甲、乙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李四欲对王五直接起诉,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在庭审中,王五提出张三迟延了20天才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货款应降到20万元,并提交了证据。经法庭质证,事实如此。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小青龙汤的功用是()
A.清热化湿,理气和中B.利湿化浊,清热解毒C.利水渗湿,温阳化气D.宣畅气机,清利湿热E.清热泻火,利水通淋
金融机构是洗钱的唯一渠道。()
甲企业于2012年1月1日以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而且乙企业的所有可辨认资产均未发生资产减值迹象,未进行过减值测试。2012年年末,甲企业确定
公务员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古文明一般形成于中维度大河沿岸的内陆地区,适宜的气候、肥沃的土壤条件较适宜于人类活动。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要素逐渐被弱化,人类活动已经从内陆转向沿海,出现了现代沿海向内陆的经济梯度。对比古文明与现代沿海文明的环境差异,其中最核心的是交通和可接近性对相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的一个创造,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的“新”体现在
TheproposaltolayatelegraphcablefromEuropetoAmericamadeoceanographicstudiestakeona(n)______."Defied"inthe5t
What’stheforeignministers’purposeforthemeetinginKyotoJap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