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系聋哑人,在开庭前要求由其懂聋哑语的哥哥做辩护人或者翻译人员,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

admin2016-06-27  48

问题 被告人王某系聋哑人,在开庭前要求由其懂聋哑语的哥哥做辩护人或者翻译人员,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

选项 A、准许其哥哥做辩护人
B、准许其哥哥做翻译人员
C、准许其哥哥既做辩护人又做翻译人员
D、都不准许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王某的哥哥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翻译。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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