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去朋友张某家做客,不小心把自己的照相机遗忘在张某家,张某发现后没有通知李某,而是自用。2周后,张某将照相机丢失,后来李某得知此事,要求张某返还照相机,张某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8-03  40

问题 李某去朋友张某家做客,不小心把自己的照相机遗忘在张某家,张某发现后没有通知李某,而是自用。2周后,张某将照相机丢失,后来李某得知此事,要求张某返还照相机,张某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无权请求赔偿,因为张某是无因管理
B、李某无权请求赔偿,因为张某是善意占有人
C、李某无权请求赔偿,因为张某是保管人
D、李某有权请求赔偿,因为张某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张某发现了李某遗忘的照相机,不仅没有通知李某,而且自己拿来使用,显然不是为了李某的利益而管理事务,因此当然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A项错误。与此同理,不能认定张某为善意,因为张某明知相机是李某的,而没有通知。
    C项中认为张某是保管人的表述,同样是不准确的,因为根据《合同法》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由此可知,C项错误。
    张某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根据《物权法》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张某应当赔偿李某所受损失。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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