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3日公民王某被某县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拟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则王某应在何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admin2009-03-25  43

问题 2003年8月3日公民王某被某县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拟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则王某应在何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选项 A、接到处罚通知后5日内
B、接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
C、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D、知道该处罚决定之闩起60日内

答案8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其他法律只有当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才能适用,否则统一适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本案中王某应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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