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75,多)

admin2017-06-05  34

问题 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75,多)

选项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民事责任的负责事由。《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A项错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并不当然免责,还要求损害是完全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并且及时采取了措施。D项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对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才能免责;其余情况下,即使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也不能免责。   
  从民法理论上讲,环境民事责任还可以因为第三者或者受害者的原因而免责,据此B项正确,C项错误。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有相关的法条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水污染危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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