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

admin2021-05-31  24

问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汗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80题)

选项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和刘某的证言相互印证。且都是合法证据,法院可根据这两项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A项正确。
借条复印件经过转手,是第二手证据,也就是传来证据。B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112争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争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说明书证在汪某控制之下,法院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法院就可以推定书证所能证明的内容为真实。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汪某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针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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