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男)与刘云(女)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云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时间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养了李华为养女。一年后汪清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孩儿取名李征。

admin2014-07-04  16

问题 李刚(男)与刘云(女)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刘云在二人同居时已怀孕,在与李刚分手后生下一女孩取名刘晓。后来李刚与汪清结婚,婚后较长时间二人无子女,便以为汪清不能生育,遂收养了李华为养女。一年后汪清意外怀孕,生下一男孩儿取名李征。
问:(1)若李刚去世,则案例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其合法遗产继承人?为什么?
(2)若李华成年后欲解除与李刚和汪清的养父母关系,但其原送养人坚决不同意,则他们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此收养关系解除需经哪些程序?

选项

答案(1)李刚的合法继承人有:妻子汪清,非婚生女儿刘晓,养女李华、李征。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2)可以解除。李华可以与养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rU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