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房地产公司对该公司新开发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4月2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张某,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价款为200万元以及分期付款的具体方式,合同约定在第二年年底交房。同年5月29日,甲公司又将同一房屋以230万元的价格预售给赵某,赵某当即付清房
甲房地产公司对该公司新开发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4月2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张某,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价款为200万元以及分期付款的具体方式,合同约定在第二年年底交房。同年5月29日,甲公司又将同一房屋以230万元的价格预售给赵某,赵某当即付清房
admin
2023-02-22
12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对该公司新开发的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4月2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张某,并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价款为200万元以及分期付款的具体方式,合同约定在第二年年底交房。同年5月29日,甲公司又将同一房屋以230万元的价格预售给赵某,赵某当即付清房款。6月5日,赵某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8月31日,商品房建成封顶并办理完毕初始登记。第二年年初,甲公司又将该房屋以250万元价格卖给于某,于某在签订合同之日便交付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赵某和于某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而张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赵某就该预售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但房屋建成后于8月31目就能够办理登记,但从8月31日起的90日内,赵某并没有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赵某不能依据预告登记取得对抗于某所有权的效力,因而赵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于某因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pw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常用的手段,往往是两种手段配合使用才能实现预期效果。如果一国经济有效需求不足、利率偏高,则政府应实施的政策措施是()。
突破性创新的特征是打破陈规、改变传统和大步跃进;渐进式创新的特征是采取下一逻辑步骤,让事物越来越美好;运用式创新的特征是采用横向思维,以全新的方式应用原有事物。下列属于运用式创新的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在近代资产阶级政权确立和发展的历程中,最能体现重视教育的事件是()。
2020年5月5日,“长征五号”B运载火箭搭载新一代载人飞船试验船和柔性充气式货物返回舱试验舱首飞成功。关于此次飞行任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关于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随机试题
在美国,每年接受治疗的精神忧郁症病人的人数超过200万人,接近中国的10倍,而中国的人口则接近美国的10倍。以下各项如果为真,都有助于解释上述现象,除了()。
椒盐虾段成菜主要采用的调味方法是________。
按调查对象的范围,常用调查方法分为
患者,男,23岁。出现发热、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等症状,脑脊液涂片见到革兰氏阴性双球菌。符合哪种细菌的特点
A.红霉素B.氯霉素C.庆大霉素D.青霉素E.头孢氨苄
一位A型血的男子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中女孩的血清与其父的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而男孩的血清与其父的红细胞发生凝集,男孩的血型可能是
软土地基处理措施的选取,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有()。
FGHIN
无线局域网络就是在局部区域内以无线媒体或介质进行通信的无线网络,下列不属于常用无线网络设备的是:
()不是质量控制的方法、技术和工具。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