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10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

admin2018-09-17  36

问题 A市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10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市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鉴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问题】
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选项

答案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法》第61条第3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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