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09年综合题)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人低
(2009年综合题)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人低
admin
2017-06-22
25
问题
(2009年综合题)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人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A公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A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nz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中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该公司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这体现的股东权利属于()。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通气/血流比值的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女性,45岁。双手和膝关节肿痛伴晨僵1年。体检:肘部可及皮下结节,质硬,无触痛。诊断首先考虑()
过量服用会发生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的中药是()。
下列关于曲面方程的结论中,错误的是()。
某工程网络图如下,监理工程师在第6天末检查进度,则( )。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已知函数f(x)=x3+ax2+bx+c,其0<f(-1)=f(-2)=f(-3)≤3,则()
美国著名摄影记者罗伯特.卡帕说:“像蚂蚁一样工作。像蝴蝶一样飞舞。”尼采说:“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请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下列选项中,不是Access数据库对象的是()。
Thebiggestsafetythreatfacingairlinestodaymaynotbeaterroristwithagun,thanthemanwiththeportablecomputerinb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