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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某将张某撞倒并连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药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舆论认为药某是特权阶级,且对农村人有歧视,舆论一片喊“杀”之声,受害人家属也请求法院从重追究药某的刑事责任。后
材料一: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某将张某撞倒并连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药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舆论认为药某是特权阶级,且对农村人有歧视,舆论一片喊“杀”之声,受害人家属也请求法院从重追究药某的刑事责任。后
admin
2018-05-30
45
问题
材料一: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某将张某撞倒并连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药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舆论认为药某是特权阶级,且对农村人有歧视,舆论一片喊“杀”之声,受害人家属也请求法院从重追究药某的刑事责任。后一审法院判决药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材料二:2009年,李某将同村19岁女子王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王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手段残忍。李某在出逃几天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决死刑。李某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但具有自首情节,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热议。舆论普遍认为李某先奸后杀,且杀害无辜幼童,动机恶劣,手段残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被害人亲属申请再审,2011年省高院再审开庭,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强奸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某的死刑。
请运用法律学知识分析司法独立原则与舆论监督的作用。
选项
答案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司法权具有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其中舆论监督经常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题的材料中反映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正是因为有了舆论监督,李某最终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实现了实体公正。但是舆论监督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有时可能会发生冲突。法律是一门专业,法律上的概念和法律思维有时与普通大众的思维并不一致。法院在审判时,要以法律为准绳,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案件事实,确定从轻从重情节等。舆论监督有时会有明显的情绪性,大众不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案件,而是从情绪出发,宣泄情绪。比如材料一药某案件,最初发生时,舆论一片喊杀之声,但是当材料二李某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很多人认为李某行为如此恶劣,都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相比较而言,药某也许更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的观点发生大转变。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忽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但是更不应该被舆论所引导。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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