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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2月15目,甲公司为担保其货款的支付,请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在今后2年内对甲公司900万元以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以其价值约为2000万元的厂房设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2月15目,甲公司为担保其货款的支付,请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在今后2年内对甲公司900万元以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以其价值约为2000万元的厂房设
admin
2010-06-20
1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2月15目,甲公司为担保其货款的支付,请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在今后2年内对甲公司900万元以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丙公司以其价值约为2000万元的厂房设定抵押于乙公司,双方还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4月,丙公司为担保自身债务,又以该厂房为自己的9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也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由于甲乙公司之间的业务增长,乙公司于是提出应增加抵押担保,否则便中止和甲公司的合作关系,丙公司便与乙公司协商后将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变更为1300万元。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若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前,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标的额为1200万元,丙公司对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B、乙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优先于丙公司自己的债权人享有的抵押权
C、若在第二年10月15日之前,甲公司实际欠乙公司货款700万元,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并不减少
D、若乙、丙公司变更抵押合同最高限额后,甲公司在两年内实际欠乙公司1300万元货款,乙公司不得以其变更对抗丙公司的抵押权人
答案
A,B,D
解析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是指债权的额度不特定,但债权发生的时间是特定的,即所担保的债权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在这段期间期满后进行决算,确定最终应承担的担保的债权的数额,不到约定的最高额度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承担担保责任,超过约定的最高额度的,按照最高额度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C项错误。依《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B项正确。依《物权法》第 205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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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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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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