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以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7年1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2100元; (2)

admin2021-12-06  22

问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以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7年1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
(4)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为18000元;
(5)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实际生产成本为8500元,当月将这部分白酒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每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00元,每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0元;
(6)当月销售生啤酒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单价每吨为28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7)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不含税单价每吨为2900元,另按照惯例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限期3个月;
(8)当月没收逾期的生啤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和果啤包装物押金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

选项

答案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销售粮食、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 (12000×20+18000×30)×20%+(20+30)×2000×0.5=156000+50000=206000(元) 用于抵债的白酒应纳消费税为32000元生啤酒含包装物押金但不含增值税的单价=2800+200/(1+17%)=2970.94 (元),小于3000元,适用220元/吨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果啤含包装物押金但不含增值税的单价=2900+200/(1+17%) =3070.94(元),大于3000元,适用25(元/吨的单位税额。 生啤酒应纳消费税=100×220=2200 (元) 果啤应纳消费税=140×250:35000(元)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合计=206000+32000+22000+35000=295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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