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47题)甲公司委托乙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本公司专利事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19

问题 (2015年卷二第47题)甲公司委托乙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本公司专利事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委托合同终止时,乙机构应当向甲公司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B、乙机构应当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C、甲公司应当偿还乙机构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D、乙机构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但甲公司不可以

答案A,B,C

解析 A.B.《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故甲公司、乙机构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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