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是( )。

admin2018-12-31  29

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是(    )。

选项 A、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B、受自然环境限制
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
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答案B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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