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地处山区,路基土方开挖量大,招投标及设计文件表明均为土方开挖施工,该标段中有开挖深度为3~12m、长度约300m的路堑地段三处,三处开挖工程量共约150000m3,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为粘土与软岩,工程量清单按土方开挖

admin2016-07-05  5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段地处山区,路基土方开挖量大,招投标及设计文件表明均为土方开挖施工,该标段中有开挖深度为3~12m、长度约300m的路堑地段三处,三处开挖工程量共约150000m3,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为粘土与软岩,工程量清单按土方开挖计价,承包人开挖约3m深后,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差别很大,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安排了地质钻孔及勘探工作,发现3m以下部分均为次坚石和坚石,施工成本远远超过承包人期望值。基于以上原因,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
    问题:
    1.公路工程索赔应依据哪些基本原则?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有哪些?
    2.根据背景材料所述情况,承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哪些方面的索赔?

选项

答案1.处理索赔事件的原则: (1)合同原则:①索赔的理由必须符合合同依据;②索赔的程序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2)损害事实原则:可索赔的事件一定造成申请人的损害,并且应根据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有: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6)监理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的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上述(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7)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的解决约定办理。 2.承包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向业主提出索赔: (1)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2)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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