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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各种情况下,对管辖法院的确定正确的是哪个?( )
下列各种情况下,对管辖法院的确定正确的是哪个?( )
admin
2014-02-08
23
问题
下列各种情况下,对管辖法院的确定正确的是哪个?( )
选项
A、北京市西城区的甲公司与东城区的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位于海淀区的货物于10天内运至天津,后因乙公司未能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运至目的地而发生纠纷,原告与被告书面协商决定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
B、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日后因此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海淀区,甲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朝阳区,乙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昌平区
C、甲县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乙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且此时被告正在乙地居住,于是以乙地人民法院更便于审理为由将案件移送给乙地人民法院,乙地人民法院受理且开庭审理
D、中国的甲公司与德国的乙公司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伺发生纠纷,甲公司可以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1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以及移送管辖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该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协议管辖的条件是:(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2)协议的形式是书面的;(3)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即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4)必须从上述法院中选择确定的一个法院。A项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属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所以,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书面协议确定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是正确的。A选项为应选项。另外,考生在回答该题目时还必须清楚该条款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的专门规定。但是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时,协议管辖要优先于法律规定的管辖。所以在本题中,《民事诉讼法》第25条要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协议管辖并不能变更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在B选项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物为租赁的房屋,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无效的。该案只能由房屋所在地即海淀区的法院管辖。所以B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综合上述三个法条可以看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移送管辖的唯一理由是法院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先立案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在C选项中,有管辖权的甲县人民法院不得以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更方便审理为由将案件移送,C选项不正确。D选项考查的是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D选项为第三种情况,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即只能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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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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