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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耐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耐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
admin
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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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耐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如果丁取得播种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播种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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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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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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