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4

问题 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改判无罪的,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则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再审改判无罪的,由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D、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的,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可知AD选项正确。B选项是修改之前的规定,新法已经变化,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都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选项错误,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法解释》对“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作出了解释,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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