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

admin2013-08-15  15

问题 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

选项 A、后履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后履行方的法定住所变更
C、后履行方经营状况恶化
D、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C项没有说是严重恶化,即只有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先履行方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本题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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