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26

问题 (2014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答案A,B,C

解析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A项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C项正确。《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耻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B项正确。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柬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可见,朱元璋去世后,《大诰》只是被搁置,而非明文废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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