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6年7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

admin2017-05-15  26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5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6年7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5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6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15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5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监事李某2015年4月9日买入股票,2015年9月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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