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二第7题)甲于2005年11月10日独立完成了某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乙于2006年2月14日也独立完成了该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后甲和乙均于2006年6月8日分别就该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如果甲和乙就该植物新品种提交的品种权申请均符合授予品种权的其

admin2018-06-27  27

问题 (2007年卷二第7题)甲于2005年11月10日独立完成了某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乙于2006年2月14日也独立完成了该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后甲和乙均于2006年6月8日分别就该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如果甲和乙就该植物新品种提交的品种权申请均符合授予品种权的其他条件,则品种权应当授予何人?

选项 A、甲
B、乙
C、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审批机关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D、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答案A

解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10条第2款规定:“一个植物新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于同一日内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由申请人员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育种的人。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撤回申请;所提供证据不足以作为判定依据的,品种保护办公室驳回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7条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在同一日分别提出品种权申请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的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申请。”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C、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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