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
admin
2013-07-02
27
问题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
英国法院在审理本案中遇到的情况称为: ( )
选项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答案
A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隶,是转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S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
我国《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这一规范属于: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尚某是合法的夫妻,被害人刘某是尚某的外甥,刘某常年在国外工作,1999年回国探亲,一日在其姨尚某家留宿,陈某游手好闲,没有固定工作。看见刘某出手阔绰,心存歹意,恰巧刘某住他家中,于是想说服尚某与其一同偷窃刘某的钱物,尚某不同意,陈某便威胁尚
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TRIPS强调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是首次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适用。TRIPS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例外,以下属于例外的是:
随机试题
患者痔疮手术后2~3天未排便,不宜采用下列哪些措施()。
蛋白质三级结构指的是
A、知母B、香加皮C、丹参D、紫香E、郁李仁含有强心苷的中药是()。
论述缔约过失责任。[中山大学2010年研]
下列选项中,()不是社会评价的特点。
下列各项中,不能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的有()。
试论法治原则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数据模型按不同的应用层次分为三种类型,它们是______数据模型、逻辑数据模型和物理数据模型。
TheUnitedStatesistryingtodealwiththeseriousproblemsbroughtonbytheenergycrisis.
AftertheviolentearthquakethatshookLosAngelesin1994,earthquakescientistshadgoodnewstoreport;Thedamageanddea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