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018简52、2018法简32)

admin2021-10-25  28

问题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018简52、2018法简32)

选项

答案选举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共有五个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分。 形式平等包括:①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投票权:③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的人数大体相同,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和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禁止对选民投票行为的非法限制与歧视。 实质平等包括:①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②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③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4)差额选举原则。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5)秘密投票原则。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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