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2005年到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2005年至2011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该国有氽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admin2014-03-10  40

问题 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2005年到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2005年至2011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该国有氽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选项 A、10
B、12.5
C、15
D、37.5

答案A

解析 关于2005年的亏损.要用2006至2010年的所得弥补,尽管期间2007年发生亏损.但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07年的亏损需在2005年的亏损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考虑。2005年的亏损直至2010年未弥补完.还剩10万元,但已到5年抵亏期,10万元未弥补亏损不得用2011年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7年之后的2008年至2010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5年的亏损,2007年的亏损只能用2011年所得弥补,在弥补2007年亏损后.2011年的应纳所得税所得额=60—20=40(万元),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40×2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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