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8-10-21  58

问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本题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Ov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