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2009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

admin2010-01-18  34

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2009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加计扣除额1600万元。
(2)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 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已知:
(1)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 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要求:
(1) 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 计算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 计算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5000+3000+150+990+800+1600=11540(万元) 土地增值额=18000=11540=6460(万元) 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6460/11540=55.98%,故税率为40%。 应纳土地增值税=11540×50%×30%+(6460-11540×50%)×40%=2007(万元) (2) 应纳营业税=(18000+200+100+20)×5%=91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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