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某市甲区M村村民。2016年5月下旬,杨某在本村A路西侧擅自动工修建了两层砖房,建筑面积为88.2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乙区)于5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杨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杨某所修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6

admin2017-10-17  19

问题 杨某系某市甲区M村村民。2016年5月下旬,杨某在本村A路西侧擅自动工修建了两层砖房,建筑面积为88.2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乙区)于5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杨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杨某所修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6月1日10时20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杨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杨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6月2日18时0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杨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
    6月3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组织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杨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6月3日17时0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将杨某所建的两层砖房拆除完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且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体现了(    )的要求。

选项 A、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B、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C、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D、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E、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答案C

解析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上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O3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