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罚金刑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5-09-30  30

问题 下列有关罚金刑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刑既可用于自然人,也可适用于单位;凡是由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在处罚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单位均应判处罚金
B、对犯抢劫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外,应当并处罚金
C、我国现行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罚金刑,但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D、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其罚金

答案D

解析 罚金刑,在我国既可用于自然人,也可适用于单位;对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A项正确。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见,我国《刑法》对抢劫罪处刑的规定,无论何种情形,都应并处罚金。《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犯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判处罚金。B项正确。
    我国刑法罚金刑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里没有设置罚金刑,但《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并处没收财产。C项正确。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确因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是“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而不是“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其罚金。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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