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请问: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admin2017-08-18  28

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请问: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选项

答案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它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是因为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才是意思表示,比如顾客在商店将其要购买某一商品的想法用口头方式告诉售货员的表示就是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必然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这一目的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时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然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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