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以下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dmin2016-11-22  23

问题 根据《合同法》,以下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

选项 A、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B、在相对人催告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C、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为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D、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答案D

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1)《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A、B、C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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