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青年王某,于2002年10月1日在县南区开了一家餐饮服务店。2003年3月26日,本县卫生管理局副局长张某及2名工作人员胡某、陈某在该店吃饭。吃完饭后,张某见王某没给他优惠,遂怀恨在心。第2天,张某到该检查卫生,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王某作出罚

admin2013-03-31  35

问题 某县青年王某,于2002年10月1日在县南区开了一家餐饮服务店。2003年3月26日,本县卫生管理局副局长张某及2名工作人员胡某、陈某在该店吃饭。吃完饭后,张某见王某没给他优惠,遂怀恨在心。第2天,张某到该检查卫生,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系前一天拟好)。王某不服,与张某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县公安局民警杨某将王某带到公安局。县公安局以扰乱治安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拘留5天的决定,并不同意王某暂缓执行的申请。4月1日,王某被释放。4月

选项 A、县卫生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王某可以首先要求公安局赔偿损失
C、王某可以首先要求县卫生管理局赔偿损失
D、王某可以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答案4

解析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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