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100辆电动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辆,款项已收讫。 (2)将80辆A型燃油小汽车以“以物易物”方式与物资公司乙换取生产资料,A型车曾以不含税销售价格25万元/辆、28万元

admin2022-08-29  40

问题 小汽车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100辆电动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辆,款项已收讫。
(2)将80辆A型燃油小汽车以“以物易物”方式与物资公司乙换取生产资料,A型车曾以不含税销售价格25万元/辆、28万元/辆进行销售。
(3)上月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100辆B型燃油小汽车给贸易公司丙,不含税销售价格11万元/辆,本月发出100辆并办妥托收手续。
当月丙贸易公司将上述100辆小汽车全部出口,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为14万元/辆。
(其他相关资料:A型燃油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B型燃油小汽车消费税税率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2)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8×80×5%=11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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