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admin2019-02-28  29

问题 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选项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四节中的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前者如扶养义务,后者如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A选项中,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丙的行为并未为甲谋利益的意思,并未避免甲的利益受损。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甲抚养丙5年中,并不是为了丁的利益,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D选项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Dz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