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全额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对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子目的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

admin2012-12-15  42

问题 某全额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对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子目的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要求,否则为非响应性投标。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对其中一项主要项目的工程量进行了修改,由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28465m2调整为8465m2,并据此进行了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A投标评审的结论是响应性投标,并将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应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招标人中存在三种意见:
    第1种意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仅在四种情况下,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已经依法推荐了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能改变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即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没有权利否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只能依据其推荐次序,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
    第2种意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为非响应性投标,《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所以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B为中标人。
    第3种意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为响应性投标,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其评标结论不能作为定标的依据,所以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人应如何依法处理此事,如何确定本项目中标人?

选项

答案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即没有履行《招标投标法》赋予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其评标结果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无效评标情形,要求重新进行评标。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是评标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但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评标委员会依法行使了其职责,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七十九条又明确规定,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所以,本案的核心是判断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行使了其职责,进而才能完成定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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