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育一子丙。2001年3月甲男遇见了多年未见的高中同学丁女,不久两人开始同居,虽经乙女劝告而不悔改,甲男反而经常打骂乙女,甚至多次对乙女实施暴力。 2003年6月,乙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甲男支付离婚损害赔

admin2022-01-21  20

问题 甲男和乙女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育一子丙。2001年3月甲男遇见了多年未见的高中同学丁女,不久两人开始同居,虽经乙女劝告而不悔改,甲男反而经常打骂乙女,甚至多次对乙女实施暴力。 2003年6月,乙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甲男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000元。甲男辩称:其与丁女的行为只是一时糊涂,并表示愿意悔改,以后善待乙女。但经法院调解无效,乙女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准予甲男和乙女双方离婚的主要法定原因是哪些?(    )   

选项 A、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B、乙女坚决要求离婚     
C、甲男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D、甲男对乙女多次实施暴力

答案A,C,D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规定属于程序上的内容。而《婚姻法》第32条第2、3、4款则规范了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实质性条件。即:(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题干和选项提供的情况看,“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甲男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甲男对乙女经常实施暴力”等情形是客观的,表明甲男有严重的过错,而无过错方又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依《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判决双方离婚。而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不能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必须有具体的表现行为。所以,本题中,B选项是错误的,正确选项应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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