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33

问题 下列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涉嫌贪污后逃逸,通缉一年后被抓获归案,法院应当按照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继续审理
B、乙涉嫌贪污罪,在车祸中丧失,可以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C、丙涉嫌受贿罪逃匿,通缉半年后自动投案,可以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D、丁涉嫌挪用公款罪,通缉一个月之后因病死亡,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申请法院没收丁的违法所得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可知,A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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