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实行效益工资,2004年按规定提取100万元,实际发放80万元;2005年按规定提取100万,实际发放150万元,以前年度没有工资结余,则2005年税前可扣除工资额为(该企业职工人数100人,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人月)( )。

admin2014-02-27  29

问题 某企业实行效益工资,2004年按规定提取100万元,实际发放80万元;2005年按规定提取100万,实际发放150万元,以前年度没有工资结余,则2005年税前可扣除工资额为(该企业职工人数100人,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人月)(    )。

选项 A、120万元
B、150万元
C、115.2万元
D、100万元

答案1

解析 按规定,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发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本题2004年的工资储备基金为20万元(100- 80),2005年可扣除工资额为当年按规定提取的100万元和上年工资储备基金20万元,即 120万元,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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