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参考给定资料,围绕“幼有所长”,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思想深刻,观点明确; (2)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字左右。 材料 材料一: 2012年11月12日清晨,G省

admin2015-04-20  35

问题  题目
  参考给定资料,围绕“幼有所长”,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思想深刻,观点明确;
  (2)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字左右。
  材料
  材料一:
  2012年11月12日清晨,G省B市某路段的一个垃圾箱内,发现5名流浪男孩死亡,警方尸检结果显示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垃圾箱内有木炭生火取暖痕迹,后经公安部门确认,5名男孩均姓陶,是堂兄弟。5名农村流浪男孩的“非正常死亡”让农村失学儿童问题再次摆在了人们面前,由此暴露出的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的缺位,着实令人唏嘘、催人反思。
    如果有学校的监管,有家庭的守护,有社会的救助,这5个孩子的命运也许将不至于此。然而,5名死亡男孩当中“4人辍学仅1人在校”的现实,让人看到脱离了监管和守护的失学儿童,可能面临的种种问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最近发布的《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农村平均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十年间农村学校已经减少一半,由此带来的上学路途遥远、缺少家长看护和适龄儿童失学问题,拷问着地方政府的“兜底”责任。诚然,失学儿童的问题并非一地、一部门所能独立解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可以对失学儿童放任不管。
    郝先生是陶家孩子流浪生涯的最初见证者之一,他说几年前,这一带也曾有过流浪儿童,那些流浪儿童看见行人就跪下来,“叔叔”、“阿姨”地喊着要钱。他呼吁人们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流浪儿童之家”,他甚至说通了B市一家私立学校的校长,减半收取学费,让这些孩子读书。媒体的报道引起空前关注,民政部门坐不住了。2012年1月12日,民政局将6名流浪儿童全部找到。民政局领导还亲自打电话请郝先生前去看望,告诉他,孩子们“理了发、洗了澡,都安顿好了,正在联系家人”。郝先生没料到,没过多久,他在街上又遇到和陶冲一起流浪的儿童,说是呆在民政局安置点里“没有自由,上厕所都要按时”,于是,砸坏窗户、撬开门锁逃了出来。“我觉得民政局肯定有责任,为什么要撬开门锁跑呢?肯定是感觉不到温暖。”对于部分流浪者不愿意接受民政部门的救助,一则可能是少部分工作人员工作耐心不够,工作方式不够人性化;二则也可能是民政救助资金有限,社会救助方面由于长期欠账的原因导致流浪者对民政救助不了解。
    尊重孩子,爱护孩子应该成为一种自觉和行动。引人深思的是,是什么使伤害落到最脆弱的孩子身上,谁又应该为孩子的心身健康保驾护航,这既是对全社会的拷问,更是对政府部门的考验。为孩子撑起遮风挡雨的保护伞,建立完善主动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学校管理刻不容缓,公布官方调查的实情是必要的,当地政府对相关负责人免职的处理,较好地化解了民众的对立情绪。在民众情绪缓和之际,B市官方应以一种低姿态向市民和网友承认工作的不足,并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减轻事件所带来的舆论压力。
    材料二: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人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据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
    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南方沿海某省一项调查显示,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
    材料三:
    在现行的城乡政策框架下,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也被排斥于乡村正式教育体系之外,成了被“边缘化”的一个庞大群体。这一群体称为“流动儿童”。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估算,2000年全国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数量约为1410万人。到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全国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规模进一步增加到1834万人。5年间,流动儿童增长了424万人,增长30%。
    由于没有当地户口,这些流动儿童的很多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对他们身心健康成长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按照我国的现行学籍管理体制,流动儿童不能在城市里上高中和考大学,仅初中毕业难以在城市里获得好的就业机会。
    流动儿童的父母大多是工人或小贩,因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的关爱,无法关心到子女各方面的发展情况。重养轻教,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缺乏辅导孩子学习的能力,致使流动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流动儿童在学习方面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少部分流动儿童能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习成绩优良。但绝大多数流动儿童学习成绩欠佳,厌学、逃学、辍学等现象较为普遍。大多数流动儿童在课余时间都要帮父母做家务。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已成为家中的重要劳动力,他们承担了许多家务,以便父母能全身心地去外面挣钱。还有许多孩子在课余时间帮父母做工、打杂,晚睡早起。因家长工作时间较长,与城市儿童放学后可参加兴趣小组或各种学习班,玩电脑、上网等活动相比,流动儿童生活的社区很少有公共休息场地,他们每天放学之后只能写作业或做家务。而流动人口在城市打工,常常会面临雇主的无理要求,还要承担家庭经济负担、城里人歧视等巨大压力。回到家中,只要孩子稍有不听话或者表现不好.很容易就会被家长“暴打”以发泄心中怨气。
    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其心理健康水平远远低于同龄的非流动儿童。由于流动儿童所处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社交环境等方面与城市学生相差较大,两者在学习成绩、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出现明显差异。另外,进入城市学校后,城区人的歧视使他们心理压力剧增,以至容易形成各种心理障碍。多数孩子感到受压抑、被歧视,认为城里人看不起他们。不少孩子自卑心理较重,自我保护、封闭意识过强,行为拘谨,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往。甚至还有一部分孩子由于对不良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缺乏认知能力,受外来不良社会因素影响成为了“问题孩子”。
    材料四:
    G省乡村教师刘某因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小学生被批捕。刘某先后多次强奸、猥亵小学生数量多达8名,其中5名女学生被强奸,3名女学生遭到猥亵,年龄最小的仅10岁,年龄最大的也只有13岁。事件发生后,当地教体局相关领导被警告或免职,事发地两学校校长受到行政撤职和降级处分。
    事实上,“教师性侵学生”并非个案,以往也发生过多次。“教师性侵学生案”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教师队伍的把关上,能否把一些心理扭曲者拒之门外?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在反儿童性侵害教育上存在缺陷。受害女生们先后表达了类似的想法,案发后“怕丢人,怕家长打,不敢跟家长说”。这说明,受害女生面对性侵行为缺乏根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她们不懂得如何自保,也没想到向家长报告。而这根源在于,我们在反儿童性侵害教育上存在缺失,我们没有教孩子们面对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国外对于儿童性启蒙和性教育的认识要比我们早很多。在日本称之为“纯洁教育”,在瑞典叫做“爱的教育”,都是从幼儿园开始就向儿童渗透性别、性差异的常识。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的做法,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反儿童性侵害教育,维护未成年在校生的利益。
    学校本该是个温馨的地方,然而却有不少惨案发生在这个本该纯净的场所,G省一名3岁女童被老师忘在幼儿园校车里,抢救无效死亡;H省一家幼儿园幼师虐童,一天打四次;S省一家幼儿园被曝给儿童吃毒米馊面:K省某校运动会期间学生借故外出,在校门口直接被车撞死,虽然只是个案,但稍作罗列,不由让人生忧。学生安全问题不断出纰漏,幼儿园、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部分责任人缺乏教师应该有的职业爱心素养。同样,家长也有不容忽视的责任,家长与孩子、老师缺乏沟通.责任心也不到位。
    事实上,对少年儿童权利的侵犯远不止上述这个层面,实施侵犯的人也不单单是老师。目前,实习护士肖某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几张“虐婴”照片,其中包括将婴儿直立,让婴儿脑袋后仰而不支撑,给婴儿头部贴上用纸画的猪鼻子、猪耳朵等,并配合各种侮辱性言论,称“无家属病房就是这点好,可以各种虐待”。开水烫、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当这些只有在《红岩》里才看得到的酷刑施展在一个11岁女童的身上时,你会有何感想?小丽饱受这样的虐待已达5年之久,而施暴者竟然是她的亲生父亲。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而为何此类现象屡有出现?这种现象背后,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困局,是有针对性、有操作性和有震慑力的儿童保护法律的缺失。
    一个社会对待儿童的态度,可以折射出它的文明程度。因此,保护儿童权益是收入分配、性别平等之外关涉社会正义的重大问题。当务之急是培育更多有针对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渗透性地进入民间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更重要的是加快儿童保护的立法进程,改变道德零容忍、法律不给力的现状。
    材料五: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城乡居民低保、医疗、教育、法律等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孤儿保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颁布实施新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要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四大原则,但绝大多数父母对此不了解、不重视、不遵守。
    全国妇联课题组2013年5月9日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遗憾。还有,统计显示,有3.3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给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增加留守儿童的福祉。
    儿童代表着未来和希望,儿童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坚持儿童优先、依法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顶层设计、层层落实,立足国情、尊重规律,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有效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力推动了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然而,作为世界人口最多,3亿儿童的国家,中国没有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体制,也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这造成了孩子们被伤害后投告无门,很多虐待事件发生之后没有人管,公安和一些部门也不知道怎么管。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我们必须从法制制度建立开始,建立儿童保护的意识、制度和社会共识.保护我们的孩子。

选项

答案让关爱撑起蓝天让阳光照进童年 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然而,留守的无奈、流动的苦涩、意外中死亡、无故遭受伤害的事实却在告诉我们,那些渴望阳光的幼小心灵.成长的童年却布满阴霾。面对现代版的“悲惨世界”,“救救孩子”,无论怎样呼吁,都不过分! 有人说,这些悲剧的产生,源于制度救助和社会关爱的缺失。然而我们早已加入《儿童权利公约》,种种条例不可谓不全,各种救助、慈善组织不可谓稀缺,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总在不同地方一再出现相似的事件?无论是媒体一再的爆料,还是某些地方政府为执政疏忽的辩解,生命的逝去却无法挽回。这种现状如果不能做到根本的改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和谐社会恐难实现。 《儿童权利公约》从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表达权来保障儿童的权利。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的对立,却使儿童保护遭遇重重障碍。GDP的冲动、土地财政的魔力使得某些地方政府视农民和农民工为一种仅可短期利用的资源,频繁的流动和微薄的收入无法为农民的家庭提供养育子女的条件。从五个流浪男孩死于街头,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缺失的救助,抚养的疏忽,更有社会大众对流浪儿童的麻木。这出悲剧没有演绎同情,没有歌颂悲悯,反衬出的只有对流浪儿童的冷漠。 儿童问题,是制度建设的遗漏,更是制度执行思路的错位。不能把儿童作为一个社会主体进行关注,而仅仅视之为家庭的成员,更是隔绝了儿童接受社会资助的通道。习惯以群体划分、以职业划分管理的官方视角,从来没有将一个个真实的个体生命视为关注的对象,如此的作法使得感人的话语落到具体的个人,总是稍显冷漠,制度建设难保没有遗漏。当儿童流浪时,当儿童饥渴时,当儿童遭遇危险时,体制的资源却与他们擦肩而过。 儿童问题,根源还在于我们的文化。把儿童看作一种财产,而不是有思想、有愿望的活生生的人。作为个体的人,需要参与群体,需要表达自己,但传统文化却总是把孩子看成家族的传承者、社会未来的人力资源、富裕家庭的木偶、困难家庭的童工。这些工具化的定位,隔绝了社会了解他们的内心、了解他们的梦想和希望。以人为本,落实到实处.就是关爱要直达心灵。一个不知道关爱儿童内心的社会,不会有光辉的未来。 这些,不仅需要个别地方政府,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反思。当我们以严谨的立法,将制度建设落实到儿童权益的个体关注之时;当我们整合社会,消弥城乡差距,让农民有足够的财力养育自己的子女之时;当我们的地方政府转变执政方式,能真正设身处地地关心儿童之时,还有我们的文化,能克服自身的弊端,从心灵深处关爱儿童之时,成长中的儿童才能真正被阳光照射。 面对儿童的受难,不需要眼泪,不需要言之无物的长篇累牍,要的是真正的解决之道。以本真之心体察民情,以恻隐之心关爱儿童,以务实之心真实践行,我们才能真正消除童年的悲剧,托起中国未来的太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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