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在英美法中常称为“公共政策”,在大陆法中称为“公共秩序”或“保留条款”或“排除条款”,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照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者依法应该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者依法应提供司法协助。但因这种适用、承认与

admin2022-01-19  31

问题 公共秩序保留在英美法中常称为“公共政策”,在大陆法中称为“公共秩序”或“保留条款”或“排除条款”,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照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者依法应该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者依法应提供司法协助。但因这种适用、承认与执行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从而有权排除或拒绝的保留制度。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涉及环境安全的规定;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规定;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项

答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涉及环境安全的规定;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规定;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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